一塊玻璃引發了血案。8月6日上海的一條路上,一名年輕的女護士遭遇飛來橫禍,一塊玻璃從高層住宅上飛下,削掉了她的鼻子,暫無生命危險,卻有毀容之虞。
雖然事故的原因還在調查之中,但不論是在上海還是其他城市,高層建筑中的玻璃闖禍早已不是個案。就在前不久的廣州,匯集眾多的太古匯于一個月內連續發生兩次玻璃墜落事件,媒體報道稱,“雖然均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給附近街坊和上班的白領帶來了極大的心理壓力。”
“極大的心理壓力”一點兒也不夸張。站在中國任何一個大城市的街頭,高層建筑中玻璃幕墻的熠熠閃亮都是一道風景,但欣賞風景者如果知道玻璃可能從天而降,誰能抑制心頭的恐懼?據專家估算,一塊約5公斤的玻璃從110米的高空墜落,其沖擊力相當于一輛空載泥頭車的重量,這種巨大殺傷力,已經在去年5月18日的上海陸家嘴時代金融中心大廈得到了驗證,當時在大廈46層工作的工人因操作不慎,致一塊玻璃墜落,當即造成了50多輛車被砸壞的后果。
就目前所掌握的資料,高層建筑中的玻璃頻頻闖禍,時常毀壞物體、損傷行人,但似乎尚未釀成人命悲劇。然而每一個人不可能總是這般幸運,從天而降足以砸壞汽車的玻璃必然也是威脅公眾生命的“空中殺手”,這是一個確定無疑的判斷。
漠視“空中殺手”的威脅,將給公共安全帶來重大隱患。據調查,目前很多城市的玻璃幕墻都大量存在“超期服役”的現象,這意味著如果不盡快找到解決之道,玻璃墜落將不可避免地進入一個頻繁期,后果不堪設想。
實際上,圍繞玻璃幕墻,并不缺乏一些規制性的法規。國家層面出臺了《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管理辦法》,各地也有具體的實施細則,經常開展大整治之外,還試圖建立為每一幢玻璃幕墻建筑設身份檔案以便監管的長效機制。然而不斷發生的血的事實表明,這些努力的效果未盡人意。追問緣由,強制性規定的缺乏、責任主體不明當為其中關鍵。
為了讓公眾免受“空中殺手”的威脅,應該站在維護公共安全的角度,切實落實好監管責任,另外也不妨嘗試嶄新的思路。玻璃幕墻給城市帶來了光鮮,但鑒于其安全隱患和光污染無法克服以及較高的能耗,歐美國家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已大幅限制玻璃幕墻的使用范圍,德國等國立法禁止使用大面積玻璃幕墻。現在中國是否也需要對玻璃幕墻在建筑市場中的過度使用說不?
來自中國建筑裝飾協會的統計顯示,1985年至2010年期間,全國建設安裝幕墻占世界總量的90%以上,中國已成為世界*玻璃幕墻出產和使用大國。因為關聯著一個龐大的產業,對玻璃幕墻限制使用乃至*禁止可能面臨諸多困難,但只要這種建筑材料的致命缺陷無法克服,公眾的生命還在遭受威脅,這就是一個必然的趨勢,需要為此及早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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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