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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方面推進未來建筑節能
點擊次數:1961 更新時間:2013-04-15

     日前,住房城鄉建設部通報了2012年全國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節能減排專項監督檢查建筑節能檢查情況,針對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提出下一步要從七個方面著力推進建筑節能工作。

    措施得力成效顯現
    通報指出,2012年12月7日至26日,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了對全國建筑節能工作的檢查。此次檢查范圍涵蓋了除西藏自治區外的30個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其中包括5個計劃單列市、26個省會(自治區)城市、26個地級城市以及26個縣(市);共抽查了936個工程建設項目的建筑節能施工圖設計文件及施工現場,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下發了58份*建議書。從檢查情況看,各地圍繞*明確的建筑節能重點任務,進一步加強組織*,落實政策措施,強化技術支撐,加強監督管理,各項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
    在新建建筑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方面,2012年全國城鎮新建建筑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基本達到*,新增節能建筑面積10.8億平方米,可形成1000萬噸標準煤的節能能力。全國城鎮累計建成節能建筑面積69億平方米,共形成6500萬噸標準煤節能能力。
    在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方面,截至2012年年底,北方15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計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面積2.2億平方米。北京、天津、內蒙古、吉林、山東5個與*、住房城鄉建設部簽約的重點省(區、市)共計完成改造面積8969萬平方米。夏熱冬冷地區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工作已經啟動,共安排改造計劃1200萬平方米,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湖南、貴州等省市改造工作進展情況較好,部分項目已經改造完成。
    在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方面,截至2012年年底,全國累計完成公共建筑能耗統計4萬余棟、能源審計9675棟、能耗公示8342棟建筑,對3860余棟建筑進行了能耗動態監測。山西、遼寧、吉林、安徽、河南、湖北6省被確定為第五批能耗動態監測平臺建設試點,上海市被確定為第二批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重點城市。中國地質大學(北京)、華僑大學等77所高等院校被確定為節約型校園建設試點,中共*、清華大學等14所高校被確定為節能綜合改造示范。
    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方面,截至2012年年底,全國城鎮太陽能光熱應用面積24.6億平方米,淺層地能應用面積3億平方米,光電建筑已建成及正在建設裝機容量達到1079兆瓦。全國有21個城市、52個縣、3個區、10個鎮被確定為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區、鎮),山東、江蘇啟動了兩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集中連片示范區,江蘇、青海、新疆等8個省(區)被確定為太陽能光熱建筑應用綜合示范省。
    在綠色建筑與綠色生態城區建設方面,截至2012年年底,全國共有742個項目獲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建筑面積7543萬平方米,其中2012年當年有389個項目獲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建筑面積達到4094萬平方米。上海、江蘇、深圳等省市在保障性住房建設中,全面強制推廣綠色建筑。天津市中新生態城、河北省唐山市唐山灣新城、江蘇省無錫市太湖新城、湖南省長沙市梅溪湖新城、重慶市悅來生態城、貴州省貴陽市中天未來方舟生態城、云南省昆明市呈貢新區、深圳市光明新區等被確定為*綠色生態城區示范。
    五大問題不容忽視
    一是建筑節能能力建設依然不足。部分地區缺乏專門機構及人員進行管理,工作進度、質量及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等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新建建筑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仍有不到位情況。部分省市地方實施細則沒有及時出臺,設置執行過渡期過長;建筑節能設計規范性及精細度不夠,不能有效指導施工;施工現場隨意變更節能設計、偷工減料的現象仍有發生;部分地區對節能關鍵材料產品的性能檢測能力不足,檢測質量監管有漏洞。
    三是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質量及效益水平仍需提高。部分北方地區城市尚未制訂供熱計量收費辦法,導致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完成后,沒有同步實現計量收費,造成“節能不節錢”,影響了節能企業、居民參與節能改造的積極性。
    四是綠色建筑發展相對緩慢。有關綠色建筑的標準體系還不健全、配套政策不落實、技術支撐能力不足。
    五是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管理水平仍需加強。示范專門管理人員嚴重不足,特別是部分偏遠地區、經濟落后地區的市縣的管理能力、技術能力跟不上,技術支撐力量薄弱,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對業主的相關技術咨詢和服務能力不足。
    從七個方面著力推進下一步建筑節能工作
    全面推進綠色建筑行動。做好*8個綠色生態城區組織實施工作;啟動第二批綠色生態城區示范工作;發布綠色生態城區規劃編制辦法及指標體系;加大綠色建筑評價標識推廣力度,強化標識質量審查及備案管理;啟動高綠色建筑財政獎勵工作;引導保障性住房等公益性建筑強制推廣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逐步增強綠色建筑專家委員會、設計咨詢、第三方評價等市場服務能力。
    穩步提升新建建筑節能質量及水平。總結北京、天津經驗,督促指導有條件的地區執行更高水平的節能標準;著力抓好新建建筑在施工階段執行標準的監管工作;進一步規范建筑節能施工圖審查、設計及計算模擬軟件、材料產品性能檢測等行為;全面推行民用建筑規劃階段節能審查、節能評估、民用建筑節能信息公示、能效測評標識等制度;加快新建建筑節能管理體制建設,增強市縣的監管能力和執行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的能力。
    深入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繼續加大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實施力度,力爭2013年完成改造面積1.9億平方米以上;強化節能改造工程設計、施工、選材、驗收等環節的質量控制;總結地方實踐經驗,修訂改造技術導則及驗收辦法;督促完成節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部實行供熱計量收費;切實加強建筑保溫工程施工的防火安全管理;力爭完成夏熱冬冷地區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面積1200萬平方米以上,下達改造計劃指標1500萬平方米以上;選擇有工作基礎、積極性高、配套政策落實的城市,實行規模化改造試點。
    加大公共建筑節能管理力度。進一步擴大省級公共建筑能耗動態監測平臺建設范圍,力爭到2015年,建設完成覆蓋全國的公共建筑能耗動態監測體系;推動公益性行業公共建筑節能管理,開展“節約型校園”、“節約型醫院”創建工作;啟動第三批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重點城市節能改造工作;推動高等學校校園建筑節能改造示范;指導各地分類制訂公共建筑能耗限額標準并建立基于限額的公共建筑節能管理制度;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能效交易等節能新機制。
    實現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規模化高水平應用。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省級推廣,做好*財政資金按因素法分配工作;選擇有條件區域打造集中連片推廣示范區;推動已批準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進一步挖掘推廣潛力;加快示范市縣的驗收進度;加大“太陽能屋頂計劃”實施力度,調整光伏建筑一體化示范項目支持政策,擴大自發自用光伏建筑應用規模;推動資源條件具備的省(區、市)針對成熟的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盡快制訂強制性推廣政策;加快研究制訂不同類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在設計、施工、能效檢測等各環節的工程建設標準。
    加強建筑節能相關支撐能力建設。指導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加強建筑節能管理能力建設,完善管理機構,充實人員。加快完善建筑節能標準體系,針對不同建筑類型、不同建設環節,制訂修訂綠色建筑、新建建筑、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等相關標準。加強建筑節能科技創新,組織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共性關鍵技術科技項目的立項和實施。加快國家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程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科研平臺的建設,提高第三方評價機構的能力。
    嚴格執行建筑節能目標責任考核。進一步建立完善建筑節能統計、監測、考核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建筑節能專項檢查,對*明確的建筑節能、供熱計量改革等工作任務的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核查,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和事件。組織*財政資金使用情況專項核查,重點核查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的進展情況及*財政資金使用安全及效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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