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本世紀初就開始醞釀和啟動了供熱體制改革,其中核心內容就是計量用熱。計量用熱中熱費的結算方式與以往按面積收費的“單一制”熱價的根本差別就是實施了“兩部制”熱價。國家*發布的《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其中規定:城市供熱實行分類熱價,達到節能和熱計量的要求,實行按兩部制熱價計收熱費。在國家四部委《關于進一步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工作的意見》(“建城201014號”)中指示“將兩部制熱價中按面積收取的基本熱價比例暫按30%執行”。
兩部制熱費體系
兩部收費制的英文名稱是TwopartTariff,其含義是指在銷售產品或服務時,向顧客收取兩部分款額,一部分款額是一筆固定費,顧客交納此款后即可獲得產品或服務的購買權;另一部分款額是指顧客按產品或服務和數量和價格所交納的款額,叫變動費。
政府對兩部制熱價收費的解釋是:用戶熱費=容量熱費(或固定熱費、基本熱費)+計量熱費(或變動熱費、用熱熱費)。兩部制收費在實踐中常見,例如通訊行業中固定的月租費和出租車中的起步價就是固定費,另外還收變動費。目前國家推行的兩部制熱費體系與一般的兩部制收費體系是不同的,嚴格說來是一種“類兩部制”收費體系,因為它建立在按面積收費的單一制收費價格體系的基礎上,把全時段zui大量采暖極限條件下產生的總熱費分割成兩部分結算,所以它與通常兩部制收費體系的差別在于兩點:一是它們的動因和目的不同。兩部制熱費體系是為了抑制過多的資源消費,而通常兩部制收費體系則是出于保障壟斷產業的保底利益。二是它們收費的上限不同。兩部制熱費收費數額上限被封頂(采暖面積固定),實踐中平均起來每戶交費會低于單一制收費的數額。先進計量用熱國家經驗表明,這種“類兩部制”收費體系所調動的行為節能會產生節能20%30%的效果,熱費明顯降低。
基本熱費的合理性
基本熱費的理念雖然已經宣傳了多年,但是對它的質疑聲音仍然沒有平息。有專家用通訊行業固定的月租費(費)來解釋基本熱費的合理性。但是這種解釋似乎并未使民眾減少對它的不理解。因為公眾會問,為什么電價、水價、燃氣價沒有兩部制收費?
其實,不少壟斷企業一直企圖推行電價、水價、燃氣價的兩部制收費系統,但是由于反對聲高于支持聲,那三個民生問題的兩部制收費系統沒有形成氣候。而在供熱采暖行業,國家力推實施“類兩部制”熱費收費系統,主要是基于落實我國控制人口、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三大基本國策的考慮。
熱價為什么要實行基本熱費,目前有兩種流行理由,*種是水、電、氣的物理性質不同于“熱”,“熱”具有傳導、對流和輻射的傳遞方式。所以一般說來,在技術上難以做到把個別用戶與相鄰建筑空間進行“熱絕緣”,這種理由還是科學的。而第二種理由則不太靠譜了,即維持供熱企業的基本生存需要。社會上有這種需求的公用事業型企業太多了,無法逐一顧及,比如公交公司,總不能因為要維持它的生存,向市民攤派“公交乘車基礎費”吧。
基本熱費的合法性
在我國,供熱是一款“民生牌”壟斷型的公共產品,其價格由政府制定。我們注意到,兩部熱價制中“基本熱費占總熱費百分比”似乎不具有物價的通常性質,制定基本熱費占比似乎與《價格法》和《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關系不太大,那么有沒有其他法律依據呢?目前與供熱采暖繳費有密切關系的法律有兩部,即《物權法》與《合同法》。
先看《物權法》,兩部熱價適用于集中供熱采暖的情況,因此涉及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問題。在技術條件成熟時,業主住宅內用不用熱和用熱多少是自己說了算。然而,對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共享建筑部分消耗的熱卻不是哪一位業主能單獨說了算的。雖然《物權法》中沒有供熱管理的條款,但依據《物權法》第八十條和第九十八條的內容推論,共有共享部分建筑面積內的熱費和設施維護費用應該按照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這應該就是收基本熱費的法律根基。
再看《合同法》,熱既然是一種商品,雙方在交易中就應該立有合同,將基本熱費寫進去。從《合同法》*百八十二條和*百八十四條合起來的規定推論:用熱人不交付熱費的,供熱人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中止供熱。這一條款對供熱企業來說雖然是選擇性的,但是它所包含的意義是顯見的,即不繳熱費停止供熱后,雙方扯平了,沒有收基本熱費的意思。
于是,關于基本熱費的兩部法律之間發生了“刮蹭”。按照物權法的內容推論,基本熱費是合法的,按照合同法供熱條款規定,似乎基本熱費又是多余的。但是如果將分戶室用熱擴大成分樓棟用熱后,兩部法律情況“刮蹭”的問題又不復存在了。在分樓棟用熱的情況下,按照《物權法》推論,沒有了公攤建筑面積,也就不收基礎熱費了,這正好與《合同法》中沒有規定收基礎熱費的“漏洞”不謀而合,相安無事。這種條件假設并非臆造,在單一業主且不分租的樓棟很容易發生整樓不需要供熱,例如學校因放寒假,用熱單位因經濟困窘。
兩部制熱費體系的公正性
在實踐中,實施基本熱費首先要出師有名,讓市民明白基本熱費的內容。基本熱費的內容是否僅僅是業主公攤建筑內(樓道電梯等)的供熱管理費用?這個問題久有爭議。反對的聲音主要是:基本熱費要“考慮熱在共有公攤建筑內的熱傳遞到業主專有建筑內的情況”,對此爭議至今沒有說法,更無法律規定。供熱企業和一些利益相關人出于自身利益,提出了計量用熱后,不采暖或很少采暖的“吝嗇鄰居”會“蹭熱”、“偷熱”、“借熱”,會產生新的不公平。
關于相鄰用熱戶之間用熱需求不均衡,造成熱費繳納不公的問題,我們可以從兩方面討論:一方面由于建筑物的圍護結構千差萬別,加上熱傳遞總量測定的技術困難(比如一間無暖氣的空房間從隔壁吸收多少熱量、冷山墻的絕熱效果等),使得這個問題無法深究。另一方面,即便鄰間熱傳遞很嚴重,無采暖房間也總比冷山墻的情況要好得多,某種程度上講,低采暖量房間對高采暖量房間起到了“夾皮墻”的保溫作用,敞開自己家大門偷采樓道里熱量的“吝嗇鄰居”極為少見,所以“蹭、偷、借熱”的現象也不必細究。
目前國家力推的兩部制熱費收費系統可能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是現有科技水平無法根據鄰間熱傳遞量數據對計量用熱收費辦法提出修正系數。同時我們看到這樣一個事實:這種“類兩部制”收費體系即便不公平也比單一制收費體系要公平,即便不公正也比“大鍋飯”的熱費體系要公正。在沒有創新出來“改良型”或者“三部制”的熱費收費系統之前,當下兩部制熱費收費系統無疑是zui科學的熱費收費系統。
兩部制熱費體系的發展方向
綜上所述,根據國家多部委的熱改戰略意圖和具體工作部署,結合目前的法律條款,在實施兩部制熱費收費體系時,不易過高制定基本熱費占按面積一部收熱費的比例,這也是上供熱改革先進國家的經驗。我們將來的熱費體系創新還要嘗試推行階梯性價格制度或累進加價制度,通過價格信號來促進資源節約,引導消費者進行合理消費,增強全社會的節約意識,推進節約型社會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