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短命成通病,三招治理頑疾
點擊次數:1536 更新時間:2013-10-25
近年,蓋了又拆、拆了又蓋的建筑比比皆是,見怪不怪。“建筑短命”正成為城市“通病”,有的建筑壽命不足20年。不少城市拆除的都是上世紀80年代的建筑,而當下規劃失當、品位低劣的建筑,又成為未來的拆除對象。更有甚者,當今人為造成的“豆腐渣工程”、“小產權房”,或為多要拆遷房或拆遷款而私搭亂建之類的違章建筑,多半難逃被拆,勞民傷財,令人痛心。
我國《民用建筑設計通則》規定,重要建筑和高層建筑主體機構耐久年限為100年,一般性建筑為50—100年。中國是世上每年新建建筑量zui大的國家,“一任市長一個規劃”,每年新建面積20億平方米,使用了世界上40%的水泥、鋼筋,而建筑平均壽命卻只能維持25至30年。不少建筑并非質量差,而是未到使用年限即被人為拆除。
如果說,上世紀80年代建筑因建筑質量差、設施不完善而被拆遷改造,尚有情可原,那么,那些為“追求政績”、“暴利驅使”、城市規劃缺乏性和連續性等多個原因而zui終拆除的做法,則無論如何經受不住歷史的考量。
三招治理“建筑短命”的頑疾
一是各級政府對城市建筑要進行綜合科學規劃。
通常而言,城市總體規劃是以20年為期限進行編制,而經濟社會發展是“5年計劃”,這就容易造成城市規劃趕不上經濟社會發展的速度。特別是我國城鎮化速度快,社會公眾對城市設施的需求變化也很快,一些建筑由于城市建設而被拆除有其客觀的需求。因此,從長遠來看,應科學協調城市規劃與社會進步需求的關系,多措并舉打造“百年建筑”。
二是強化監管,嚴肅問責。
各地要增強城市建筑規劃的性、嚴肅性、延續性和執行力,重大工程隨意拆建造成嚴重浪費,或建成“豆腐渣工程”,應嚴肅問責。各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在考核其業績時,不僅要看“GDP”,也要看其城市建筑是否綜合科學規劃?財政支出多少?為何要拆?拆了以后干什么?等等,查它個一清二楚,把那些只單純追求“GDP”,但城市規劃“稀爛”、質量偽劣、浪費國家財產和資源不眨眼的“敗家子”堅決拿下。對違法犯罪分子,堅決追究法律責任。
三是集思廣益,增加建筑規劃的透明度。
建筑不僅是政府工程,更是民生工程,要讓公眾參與決策,遏制拆建的隨意性。應重視發揮城市居民和規劃專家在決策中的作用,通過立法,行使“一票否決權”。建筑蓋與不蓋、拆與不拆,不僅要由政府說了算,更要由公眾和專家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