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日前正式下發并啟動實施。今年起,蘭州市由政府投資建設的建筑、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建設將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全面推行公共建筑節能改造
根據《方案》,從今年起,全市由政府投資建設的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建筑或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設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房地產開發項目和工業建筑項目全面推廣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到2015年底30%的城鎮新建建筑要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同時,大力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十二五”期間,計劃完成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面積500萬平方米,全面推行公共建筑和公共機構辦公建筑節能改造。
樹立建筑全壽命期理念
“樹立建筑全壽命期理念,綜合考慮投入產出效益,選擇合理的規劃、建設方案和技術措施,切實避免盲目高投入和資源消耗。”根據《方案》,我市綠色建筑行動的重點任務包括抓好新建建筑節能工作、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開展城鎮供熱系統改造、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加強公共建筑節能管理、加快綠色建筑技術推廣、大力發展綠色建材、推動建筑工業化發展、嚴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推進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
新建建筑*執行節能標準設計
對綠色建筑指標將納入城市總體和專項規劃,優先利用城鄉廢棄地作為城市建設用地。對未經節能審查或未能通過節能審查的項目一律不予審批、核準。推廣太陽能熱利用、圍護結構保溫隔熱、省柴節煤灶、節能炕等農房節能技術。從今年起,確保新建建筑設計階段*執行節能標準,施工階段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比例不低于97%,對達不到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建筑,將不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
明年底建成公共建筑能耗檢測平臺
“十二五”期間,全市計劃完成節能改造面積500萬平方米以上,2014年采暖期前所有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實行熱量計價收費。“節能暖房”示范工程將在榆中縣開展,同時開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機構辦公建筑空調、采暖、通風、照明、熱水等用能系統的節能改造。在舊城改造、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工作中同步開展建筑節能改造。對新建、改擴建的機關、企事業單位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進行能源利用效率測評和標識。2015年年底前,建成市級公共建筑能耗動態檢測平臺并完成公共建筑的檢測裝置安裝和數據傳輸。
推行新建住宅全裝修
依托蘭州新區建設、舊城改造、棚戶區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我市將適時啟動建設綠色建筑集中示范區,并開展高綠色建筑示范。建筑施工中,將推廣使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全面推廣預拌砂漿應用。近郊四區范圍內和永登縣、榆中縣、皋蘭縣、紅古區建成區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推行新建住宅全裝修,使個性化裝修和產業化裝修相統一。對符合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正常使用壽命內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嚴禁隨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的,要提前向社會公示征求意見。
新建建筑實行按用熱量計量收費
按照“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全市將進行建筑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開展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示范,建立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標識制度。實行新建建筑、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過程閉合式管理,全面實行按用熱量計量收費。對實行分戶計量有難度的,研究采用按小區或樓宇用熱量計量收費。實施熱價與煤價、氣價聯動機制,全面推行供熱企業市場化經營,理順熱源、管網、用戶關系。對高耗能建筑進行曝光公示,對違反綠色建筑相關規范進行設計、施工、運營的相關單位和人員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