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我國智慧城市建設,首先要明確智慧城市建設在信息化戰略中的作用和定位。當前我國智慧城市建設不僅受新一代信息技術本身的驅使,更受到我國新型城鎮化發展的內在需求所迫。為此,必須將智慧城市建設作為新時期我國信息化發展戰略的具體抓手,不僅要強調信息化與工業化的深度融合,也要同時強調信息化(即智慧城市建設)與新型城鎮化的深度融合。當前,應該基于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的基本要求并結合當前信息化發展的基本規律和要求,出臺相應的智慧城市建設的頂層設計方案和政策文件。
當前我國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設的重大形勢與政策背景是:電子政務驅動讓位于電子商務驅動,光棍節當天實現350億元銷售目標,去年網絡零售實現1.85萬億元,我國成為世界*網絡零售大國;外生信息化向內生信息化轉變,信息化已經不再是一個需要各級政府大力推進的新生事物,硬性的推廣行為已經被弱化,對信息化的應用已經成為人們的一種自覺行動;全面深化改革戰略對信息化提出的業務應用需求,從九個方面要求加快信息化建設和應用;國家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小組成立,有望建立綜合的信息化管理體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促進城市規劃管理信息化、基礎設施智能化、公共服務便捷化、產業發展現代化、社會治理精細化。
在此背景下,促進我國智慧城市建設,首先要明確智慧城市建設在信息化戰略中的作用和定位。當前我國智慧城市建設不僅受新一代信息技術本身的驅使,更受到我國新型城鎮化發展的內在需求所迫。為此,必須將智慧城市建設作為新時期我國信息化發展戰略的具體抓手,不僅要強調信息化與工業化的深度融合,也要同時強調信息化(即智慧城市建設)與新型城鎮化的深度融合。當前,應該基于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的基本要求并結合當前信息化發展的基本規律和要求,出臺相應的智慧城市建設的頂層設計方案和政策文件。
其次,應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與新一代信息技術要求,構建智慧城市總體框架。對于大都市和中小城鎮來說,智慧城市建設的內容和重點應該有所不同。對于大城市的智慧城市建設,應該注重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解決現代城市病;而對于中小城鎮來說,應以與民生相關的公共管理與服務為發展重點。智慧城市建設應該刷新當前城市信息化發展現狀,為人們呈現建成小康社會的美好愿景。智慧城市建設,一定要突破目前城鎮化建設的地理空間和區劃的概念,應該基于互聯網思維去規劃和統籌建設。從邏輯上講,這里的所謂互聯網思維,與我們平常所講的全國統一大市場類似。無論是基礎設施、數據中心的建設,還是業務管理系統規劃建設都應該堅持這樣一種思維。其核心即是云的思維。
人的信息化應該被看做是智慧城市建設內涵的一個組成部分。具體內容應該包括:信息獲取終端設施與渠道;信息獲取、加工、應用能力;信息資源與服務(規模與質量)、信息保護等。
第三,智慧城市建設應該與國內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形成良性互動。從歷史發展講,城鎮化與工業革命密切相關,*次工業革命成就了英國、德國、美國等少數歐美國家的城鎮化,而第二次產業革命則成就了主要發達國家和部分發展中國家的城鎮化。以新一代信息技術為主要內容的第三次工業革命為我國城鎮化提供了*的歷史機遇,毫無疑問,第三次工業革命將成就我國的城鎮化。智慧城市建設將成為融合城鎮化、信息化、工業化發展戰略的重要載體。作為新型城鎮化發展的重要內容,智慧城市建設應該成為支撐國內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的重要內需市場。但是,從政策層面來看,智慧城市建設尚未與我國的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實現有效銜接。今后,應該從總體上加強智慧城市建設與新一代信息技術創新發展的關聯性,從政府采購等等方面給予更有力的政策支持。
第四,要建立能夠融合工業化、新型城鎮化的信息化建設綜合協調機制。智慧城市建設涉及面非常廣泛,包括信息通信產業管理、城市交通、醫療衛生、教育、社區管理服務等諸多領域,而且也與當前的新型城鎮化密切相關,因而必須建立一個綜合統籌機制去協調推進。這就要求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小組能夠從更加綜合全面的場面去思考智慧城市建設,避免出現以前的*信息化*小組辦公室在信息化工作協調方面所面臨的乏力局面。
zui后,要建立健全信息網絡安全機制和體系。為保障智慧城市的安全穩定運行,有必要從保障國家安全高度規劃信息網絡安全,整合當前分散的信息安全管理機制,建立的信息網絡安全保障體系。從具體建設來看,我們可以將其內容概括為實施和管理兩個層面。從實施來看,就是要確保“硬保障”和“軟保障”:所謂“硬保障”就是確保智慧城市建設的網絡設施與裝備的可靠,建立一種“可信可靠連接網絡”;所謂“軟保障”就是要確保業務系統、基礎數據庫的安全可靠。從管理來看,具體包括多種保障機制:首先是建立由*或*主導的國家信息網絡安全審查評估機制,定期發布國家信息網絡安全評估報告;其次是建立和完善入侵監測與防范系統,保障信息網絡的安全運行;在智慧城市項目建設的政府采購階段,建立嚴格的技術產品資質認定和采購備案制度,對參與投標的內資、外資企業明確其安全保障的可信賴等級;建立健全安全監測及應急反應機制,以便協調各政府部門進行監測,阻止和減少外國網絡間諜機構對我國公共及企業網絡進行網絡情報威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