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0.1為了貫徹國家節能政策,檢驗民用建筑工程的節能效果,規范節能檢驗工作,制訂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北京地區民用建筑工程節能效果現場檢驗。既有建筑的節能效果檢驗可參照執行。
1.0.3北京地區民用建筑節能效果檢驗除遵守本標準外,還應遵守國家及北京市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符號
2.0.1房間氣密性air tightness of room
表征空氣在自然狀態下通過房間縫隙滲透的性能,用換氣次N表示。
2.0.2換氣次數(N)rate of ventilation
建筑物在自然狀態下單位時間內通過縫隙,滲人室內的空氣量與換氣體積的比值,單位:l/h。
2.0.3建筑體積(V0)architectural volume
建筑物外表面和底層地面圍成的體積,單位:m3。
2.0.4熱橋thermal bridge
建筑物外圍護結構中具有以下熱工特征的部位,稱為熱橋。
在室內采暖條件下,該部位內表面溫度比主體部位低,而在室內空調降溫條件下,該部位內表面溫度又比主體部位高。
2.0.5熱工缺陷thermal irregularities
當保溫材料缺失、受潮、分布不均、或其中混入灰漿或圍護結構存在空氣滲透的部位,稱該圍護結構在此部位存在熱工缺陷。
3室內外空氣溫度
3.1一般規定
3.1.1三層及以下的民用建筑,應逐層布置測點;三層以上的民用建筑,首層、頂層和中間部位均應布置測點;每層至少選取3個有代表性的房間布置測點。
3.1.2測試房間面積之和不應少于總建筑面積的0.5%,并不少于200㎡。小于200㎡的民用建筑應全部測試。
3.2測試
3.2.1采用溫度自動采集記錄器進行測試。
3.2.2被測房間門窗關閉,室內溫度穩定后進行測試。
3.2.3室內空氣溫度測試點宜設在被測房間*,靠近層高1/2處,并安防輻射罩,應避開冷熱源。
3.2.4室外空氣溫度測試點宜設置在中間層,距墻面不小于0.3m的陰影下,并安防輻射罩;或放置在百葉箱內,將百葉箱置于建筑物附近的陰影下,布置兩個點。
3.2.5數據采集的時間間隔不應大于1h,測試總時間不應少于72h(且為24小時的整數倍)。
3.2.6室內外平均空氣溫度計算:
3.3結果判定
3.3.1建筑物室內平均溫度應滿足設計要求。
3.3.2建筑物室內平均溫度無設計指標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4圍護結構傳熱系數
4.1一般規定
4.1.1圍護結構的傳熱系數檢驗宜在被測部位保溫工程完成60天后進行測試。測試應避開雨雪天氣,被測圍護結構應處于干燥狀態。
4.1.2測試部位應按驗收規范的規定抽取。驗收規范沒有規定的。應對建筑物外墻、屋頂、不采暖樓梯間隔墻及與室外空氣連通的地下室頂板等有限值規定的部位進行測試;對熱工性能有爭議的部位,應測試傳熱系數。
4.1.3建筑面積20000㎡以下的單體工程外墻應抽取不少于3個測試部位,屋頂、不采暖樓梯間隔墻及與室外空氣連通的地下室頂板等圍護結構應抽取不少于1個測試部位。建筑面積20000㎡以上的單體工程外墻應抽取不少于5個測試部位,屋頂、不采暖樓梯間隔墻及與室外空氣連通的地下室頂板等圍護結構應抽取不少于1個測試部位。500㎡以下的單體別墅,應對建筑物外墻、屋頂、不采暖樓梯間隔墻及與室外空氣連通的地下室頂板等有限值規定的圍護結構,每種抽取不少于1個測試部位。
4.1.4檢驗前宜使用紅外熱像儀對預選的被測圍護結構進行普測,選擇溫度場宜勻的圍護結構作為被測部位。
4.2熱流計法
4.2.1采用可自動記錄數據的熱流計式傳熱系數檢測儀進行檢驗。
4.2.2采暖期,風力應小于5級.在連續采暖至少7天的房間。
測試時室內空氣溫度的波動范圍在±3℃之內。熱流計周圍溫度穩定后,測試時間至少連續檢測96h(4天),溫度不穩定時應連續測試不少于168h(7天)。
4.2.3非采暖期測試時,室內外空氣平均溫差應≥10℃,可以采用人工加熱一或制冷方式達到所需的室內外溫差,應保證室內空氣溫度的波動范圍在±3℃之內。熱流計周圍溫度穩定后,測試時間至少連續檢測96h(4天)。
4.2.4圍護結構被測區域的外表面應避免雨雪和陽光直射,否則需臨時遮擋;測試期間應封閉被測圍護結構所在的房間。
4.2.5熱流計測點應設在圍護結構內表面上,熱流計表面與被測表面應充分接觸;測點位置不應靠近熱橋、裂縫和有空氣滲透的部位;距離熱橋部位應不少于構件厚度的1.5倍;不應受陽光直射、不應受加熱、制冷裝置和風扇的直接影響。一個測試面應設置不少于5個熱流計測點;非勻質材料圍護結構測點總數應大于5個。
4.2.6溫度傳感器應在被測部位內外表面安裝,同側表面溫度傳感器應靠近熱流計安裝,對應表面溫度傳感器應在與熱流計相對應的位置安裝。溫度傳感器連同0.1m長的引線應與被測表面緊密接觸。用一對溫度傳感器直接測量溫差時,測量誤差應小于0.2℃。
4.2.7熱流和溫度測量應采用自動化數據記錄儀表,數據存儲方式應適用于計算機分析。應采用連續測量方式,宜每30min記錄一次測試數據。
4.2.8應測試圍護結構的熱流密度、室內外空氣溫度,圍護結構的內、外表面溫度等。
4.2.9傳熱系數計算:
1算術平均法:
在采暖期所測數據可以采用算術平均法進行數據整理和分析。
2動態分析法:
在非采暖期所測數據應采用動態分析法進行數據整理和分析。
采用動態分析法的計算軟件進行數據分析,相關的計算軟件應采用經過機構鑒定的程序。具體計算方法詳見JGJ132《采暖居住建筑節能檢驗標準》中相關規定。
4.3熱箱法
4.3.1采用自動記錄數據的熱箱式傳熱系數檢測儀進行檢驗。
4.3.2測試時,室外平均空氣溫度毛20℃,相對濕度RH≤6000,控制室內外平均溫差在10℃以上,熱箱內空氣溫度應大于室外zui高溫度8℃。圍護結構被測區域的外表面應避免陽光直射,否則需有臨時遮擋。
4.3.3應連續測試72h(3天),測試時封閉被測房間。
4.3.4用紅外溫度計測試被測圍護結構內表面溫度場分布情況,并作記錄。
4.3.5選擇測試區域,布設溫度測點。
4.3.6室內外空氣溫度應按本標準第3.2節的規定測試。
4.3.7安置熱箱使熱箱周邊與被測表面緊密接觸,熱箱邊緣應距被測圍護結構邊緣60cm以上;若室外平均空氣溫度>20℃,應在室外表面安置冷箱,冷箱應大于熱箱周邊30cm以上,以降低被測墻體室外的溫度。
4.3.8安裝冷箱,使用卷尺測量出熱箱在被測圍護結構的位置,在室外熱箱對應的圍護結構位置中心部位粘貼室外墻表溫度傳感器,將室外空氣溫度傳感器固定在冷箱的中心位置,將冷箱固定在被測圍護結構室外表面,使冷箱和熱箱中心軸線基本重合。
4.3.9根據室外空氣溫度設定室內空氣溫度和熱箱內空氣溫度,二者溫度設定一致,測試時控制室內空氣溫度和熱箱內空氣溫度
之間平均溫差不大于0.5℃,室內外平均溫差在10℃以上,熱箱內空氣溫度(室內空氣溫度)應大于室外zui高溫度8℃以上。
4.3.10傳熱系數檢測儀宜每30min記錄一次;取傳熱系數測試值基本穩定后的數據,采用算術平均法進行分析、計算。
4.3.11測試室內、外空氣溫度,圍護結構內、外表面溫度,熱箱內空氣溫度,冷箱內的圍護結構表面溫度和冷箱內的空氣溫度(使用冷箱時),熱箱消耗的功率。
4.3.12傳熱系數計算:
5房間氣密性
5.1一般規定
5.1.1每個單體工程抽檢房間應位于不同的樓層,每個戶型應抽檢一套房間,首層、頂層不得少于i套。抽檢總數量不應少于3套房間。
5.1.2測試時室外風力小于3級,風速儀測試風速小于3m/s。
5.1.3測試時關閉房間門窗,密封所有洞口。
5.2氣壓法
5.2.1采用鼓風門檢測儀進行檢驗。
5.2.2安裝固定活動門,安裝風機和儀表盤。
5.2.3接通電源,調節風速控制器,對室內加壓(減壓),當室內外壓差達到60Pa并穩定后,停止加壓(減壓),記錄流量。
5.2.4壓差每遞減5Pa時,記錄流量。
5.2.5換氣次數計算:
5.3示蹤氣體法
5.3.1采用SF6等示蹤氣體、氣體分析儀、電扇、風速儀等進行檢驗。可用的示蹤氣體:SF6,CO、六氟環丁烷、三氟嗅甲烷等。示蹤氣體本底水平和安全性資料見標準GB/T18204.18附錄A.
5.3.2記錄室內空氣溫度,測量被測房間的體積;
5.3.3接通電源,打開紅外氣體分析儀開關,調整零點;
5.3.4向室內釋放示蹤氣體,使其分散均勻;待分析儀讀數穩定后,每分鐘記錄一次氣體濃度;穩定后獲得不少于50組數據,關閉儀器開關。
5.3.5換氣次數計算
6圍護結構熱工缺陷
6.1一般規定
6.1.1建筑物圍護結構熱工缺陷主要分為外表面熱工缺陷、內表面熱工缺陷。
6.1.2民用建筑節能檢驗,宜首先進行建筑物圍護結構熱工缺陷測試。
6.1.3測試期間的室外空氣平均溫度與開始測試時相比,變化不應超過5℃。室內空氣溫度逐時值變化不應超過2℃。
6.1.4當1小時內,室外風速變化超過2級,zui大風力大于5級時不宜進行外表面熱工缺陷測試。
6.1.5外圍護結構外表面熱工缺陷檢驗開始前至少6h內,受檢的外圍護結構表面不應受到太陽直接照射,外圍護結構內表面熱工缺陷檢驗時要避開燈光的直射。
6.2測試
6.2.1圍護結構熱工缺陷采用紅外熱像儀進行檢驗,紅外熱像儀及其溫度測量范圍應符合現場檢驗要求。
6.2.2測試前應了解被測建筑的結構特征和測試時的氣候條件。
6.2.3調整紅外熱像儀的發射率,使紅外熱像儀的測定結果等于參照溫度;應在不同方位相等距離下掃描同一個被測部位,檢查臨近物體是否對被測的圍護結構表面造成影響,必要時可采取遮擋措施或者關閉室內輻射源。常見外墻飾面材料輻射率見附表B。
6.2.4應先對圍護結構進行普測,然后對異常部位進行詳細測試。
6.2.5建筑圍護結構同一個部位的紅外熱像圖拍攝應不少于2張;如果所拍攝的紅外熱像圖,整體區域過小,應單獨拍攝1張以上主體部位熱像圖;所檢驗部位熱像圖,應用草圖說明其所在位置,并附上可見光照片;紅外熱像圖上應標明參照溫度的位置和數據。
6.2.6實測熱像圖中出現的異常,如果不是圍護結構設計或熱(冷)源、測試方法等原因造成,則可認為是缺陷。
6.2.7熱像圖中的異常部位,宜通過將實測熱像圖與被測部分的預期溫度分布進行比較確定。必要時可采用內窺鏡、取樣等方法進行確定。
6.2.8圍護結構熱工缺陷計算:
6.3結果判定
6.3.1受檢圍護結構外表面缺陷區域與主體區域表面面積的比值應小于2000,且單塊缺陷面積應小于0.5㎡,判定為被測區域合格。
6.3.2受檢圍護結構內表面因缺陷區域導致的能耗增加比應小于5%,且單塊缺陷面積應小于0.5㎡,判定為被測區域合格。
7建筑物單位耗熱量
7.1一般規定
7.1.1測試工作應在正常供暖情況下.測試期間應保持外門窗關閉,有效連續觀測時間不少于7天。
7.2超聲波熱流量計法
7.2.1采用超聲波熱流量計進行測試。
7.2.2測試室內外空氣溫度、供回水熱流量和溫度。
7.2.3安裝超聲波熱流量計和室內外空氣溫度傳感器,每小時記錄測試數據。
7.2.4建筑物單位耗熱量計算:
7.3超聲波流量計法
7.3.1采用超聲波流量計進行測試。
7.3.2安裝溫度和流量測試儀表、數據采集儀,每1小時記錄數據。
7.3.3應測試室內外空氣溫度、供回水溫度、流量等內容。
7.3.4建筑物單位耗熱量計算:
7.4間接計算法
7.4.1間接計算法計算建筑物單位耗熱量是通過實測建筑物圍護結構的傳熱系數和房間的氣密性,計算建筑物傳熱耗熱量與空氣滲透耗熱量,再計算建筑物單位耗熱量。
7.4.2建筑物單位耗熱量計算:
7.5結果判定
7.5.1建筑物單位耗熱量應滿足設計要求。
7.5.2建筑物單位耗熱量無設計指標時,應不大于以下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