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指標體現了對建筑幕墻性能的要求,事實上某項檢測指標應該就是幕墻對應性能的指標。各項物理性能的指標尤為重要。較為規范的幕墻設計方案應提出明確而恰當的指標。但面對相當數量對幕墻技術要求不甚了了的委托方,檢測方出于保證檢測質量的考慮,有責任從技術負責的角度向委托方提出提示和建議,以幫助確定合理的檢測指標。
2 抗風壓性能指標——設計風壓
該項指標與其他性能指標有一個明顯的差別:雖然國標也有分級標準,但對于占檢測量絕大多數的工程檢測,重要的是具體的工程設計指標。根據現行規范,以風荷載標準值WK為撓度限值對應的風壓下限。
因涉及工程驗收需求,工程檢測的風壓指標必須明確。檢測人員應掌握設計風壓的計算、取值方法,但不宜代委托方確定指標。
許多幕墻項目在設計階段未確定或未提出風荷載標準值,在委托檢測階段則無法回避。這對完善設計、控制有度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根據《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12,計算圍護結構時,風荷載標準值WK應按下式計算:
WK = βgZμSlμZ W0 (2-1)
其中 W0 ——工程所在地區基本風壓(kN/m2),
μS——風荷載局部體型系數,
μZ——風壓高度變化系數,
βgZ——高度z處的陣風系數。
設計值W = 1.4 WK。
這里專門討論三個問題:
a 關于“風壓分布”
某地的某一建筑物在風的作用下,在建筑物的不同高度、不同部位,風壓分布有多種情況。一般來說,在周圍沒有或較少其它建筑物(或其他物體)對風干擾的情況下,建筑物高處部位的風壓大于低處部位的風壓;出現在建筑邊角區的風壓大于墻面的風壓;背風面或側風面的許多部位常常出現負壓,迎風面一般表現為正壓;zui大負風壓高于zui大正風壓。
單從這一小部分帶有規律性的總結已可想到:在進行建筑幕墻抗風設計時,應該盡量考慮整個建筑物表面風壓分布的復雜性,而整個幕墻采取一個風荷載標準值,則明顯失之簡單化。因為單一的風荷載標準值一般在總體上偏高,在局部偏低,故這種做法往往導致照此設計的幕墻或別種圍護結構在多數位置過于保守(造成材料浪費),在個別位置抗風性能又偏低。
因此,GB50009-2012規定,對于《建筑結構荷載規范》未能包含的情況,體型系數宜根據風洞試驗數據來確定;對于重要且體型復雜的房屋和構筑物,應根據風洞試驗數據來確定。
b 關于“撓度限值”
幕墻規范對幕墻主受力桿件、支承體系和玻璃板塊的撓度是以達到標準值的風荷載作用下產生的相對撓度作限值的。對于這種控制,行業內一直存在著不同的意見。有一種意見認為,即使撓度超過了限值,幕墻也未必出現損壞,只要變形可恢復,幕墻仍可認為是可靠的。
確實存在著撓度超標而幕墻未損壞的情況,在測試中也曾多次出現。問題的關鍵在于,撓度(變形)過大對于幕墻結構是肯定不利的,它可能會引發板塊與框架的相對位移過大,結構膠與密封膠承受較大荷載,張拉桿索體系結構的松弛,玻璃肋扭曲等高危現象。這些現象除危及幕墻結構安全外,還會對幕墻氣密性和水密性造成不利影響,從而降低幕墻的節能水準和使用功能。這就決不是幕墻暫時無損壞的表面現象所能掩蓋的了。況且較大的變形在荷載消失后能否恢復實難判斷、更難確保。美國檢測標準要求在風壓變形測試后重復進行氣密性和水密性測試,即是出于變形會影響密封性能的考慮,而在幕墻承受了較大風荷載后再次測試其密封性能,以從不同于抗風壓性能的方面來檢驗結構的可靠性。
撓度需要控制在一定范圍,這是沒有異議的;如何掌握控制的程度,的確不易*統一觀點。但既然目前使用的限值標準已施行多年,且照此標準要求的大量幕墻工程的可靠性均屬穩定(當然其中有保險系數的因素),那么在尚無更恰當的限值標準出現且被普遍接受前,目前的限值標準仍有其合理性和重要價值。
c 關于“是否有必要按1.5倍的風荷載標準值進行風壓安全檢測”
這種意見是從外標(主要是美標)的規定中借鑒來的,一般該項安全檢測安排在整個試件檢測的zui后,目的是檢測幕墻構件強度。事實上國內幕墻檢測也常有1.4倍風荷載標準值下的風壓安全檢測的要求(1.4為國內規范所取的風壓分項系數)。
對于剛度、強度設計有余量的幕墻,在變形(撓度)測試(包括1倍風荷載標準值風壓下)之后,再增加此項,是可以接受且有一定研究、測試價值的。但若將此項檢測提升為硬性要求納入規范,對于國內幕墻行業中的中、下等水平工程或企業則失之苛嚴。理由是:一則目前我國幕墻規范對強度的要求已備有不低的保險系數,考慮因素之一即減輕因工程中可能出現的偷工減料所帶來的不利影響;二則國內幕墻行業整體水平(少數杰出者除外)與發達國家的整體水平相比還有些距離,以美標來一刀切地要求并不合理。
此外:
明顯無法達到規范zui低要求者,例如幕墻取110系列鋁合金方管為立柱,單支座簡支方式,跨度達5000mm,而設計提出的風荷載標準值達2000Pa以上,這種情況應在委托階段向設計、施工單位指出,建議其抓緊整改。
當委托指標較高而無計算書可查證時,可提示委托方區別標準值與設計值,以免對撓度控制要求因誤用指標而偏高。
3 水密性能指標
3.1 固定部分
依照規范JGJ102要求,水密性設計取值P 可按下式計算:
P = 1000μZμSW0 (3-1)
其中 W0 —— 工程所在地區基本風壓(kN/m2),
μS——體型系數,可取1.2,
μZ——風壓高度變化系數。
由上式可知,水密性設計取值(風壓值)與風荷載標準值WK相比,因為其本質相同(均屬作用于幕墻的風壓),所以其計算公式的各因子基本一致,但有兩點不同:
一是水密性以10分鐘平均風壓(而非3秒瞬時風壓)為定級依據,故不考慮陣風系數βZ;
二是由于是正風壓引起雨水滲漏,故體型系數不考慮負壓。
若檢測委托要求提出的風荷載標準值較低,由此計算得出的水密性設計取值低于1000Pa(熱帶風暴多發地區)或700Pa(其他地區),在掌握試件結構、材料的情況可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固定部分的水密性能檢測至少進行到1000Pa(熱帶風暴多發地區)或700Pa(其他地區)。這樣做有其必要性:水密性能對幕墻正常使用的影響較大,且一旦滲漏則難以修補,故要求不應過低;也具備可能性:幕墻抗風設計有余量。
3.2 可開部分
對可開部分的水密性能要求是級別不低于固定部分的指標級別。可開部分既要具備正常開啟關閉的性能,又應承擔必要時通風和必要時遮風擋雨的功能。因此,對于采用可開縫隙的窗扇,防止雨水滲漏的難度大于固定部分。國標對可開部分和固定部分的雨水滲漏性能要求也不同——級別相同而可開部分指標的風壓值不同。
從目前大量的檢測情況和現場檢查情況看,許多幕墻的上懸窗設計水平低、構件加工質量差、安裝不當,雨水滲漏現象相當普遍。在此現狀下,可開部分雨水滲漏性能檢測指標不應定得太低,zui低限值250Pa。
4 平面內變形性能指標——層間位移角限值
層間位移角限值是幕墻平面內左右位移量限值與幕墻層高之比。非抗震設計時,應按主體結構彈性層間位移角限值進行設計;抗震設計時,應按主體結構彈性層間位移角限值的3倍進行設計。與抗風壓性能情形類似,為數不少的委托方對此了解不多。
影響平面內變形性能的因素包括幕墻結構、材料、節點構造等。平面內變形會造成結構與板塊間的扭曲與擠壓,采用密封膠填縫的幕墻更利于減少面板與框架、五金件等之間的剛性接觸,從而減弱變形的破壞性。
5 結語
從本質上說,建筑幕墻物理性能檢測指標是根據幕墻所承受的外來作用(風、雨、地震)規律,對幕墻相關性能提出的量化要求。性能是減少外來作用所產生的不利影響的能力,指標則是對能力大小的衡量。確定檢測指標是幕墻設計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包含了對外來作用的研究和對幕墻構造的研究。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JGJ102-2003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