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李克強總理簽批,日前印發《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目錄和試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其中19類產品取消事前生產許可,3類產品實行強制性認證,不再實施生產許可管理。要進一步調整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的產品目錄。
1、對能通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保障質量安全的稅控收款機、抽油設備、鉆井懸吊工具、防噴器及防噴器控制裝置、電力金具、輸電線路鐵塔、銅及銅合金管材、棉花加工機械、機動脫粒機、工廠制造型眼鏡、鋁、鈦合金加工產品、蓄電池、橡膠制品、電力整流器、工程儀器、泵、電力調度通訊設備、水文儀器、輸水管等19類產品取消事前生產許可;
2、對與大眾消費密切相關、直接涉及人體健康安全的電熱毯、助力車、摩托車乘員頭盔等3類產品,實行強制性認證,不再實施生產許可管理。
3、對仍需實施生產許可,且量大面廣、由地方管理更有效的砂輪、飼料粉碎機械、建筑卷揚機、鋼絲繩、輕小型起重運輸設備、預應力混凝土用鋼材、預應力混凝土枕、救生設備等8類產品,將許可權限下放給地方質檢部門。
目錄調整后,取消、轉認證、下放幅度達50%,繼續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減至38類。其中實施機關為質檢總局的19類,實施機關為省級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19類。(名單附后)
《決定》同時要求,對繼續實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的產品,由質檢總局組織有關地區和行業試行簡化生產許可審批程序。
一.取消發證前產品檢驗,改由企業提交具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驗合格報告。
二.后置現場審查,企業提交申請、產品檢驗合格報告并作出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承諾后,經形式審查合格的,可以先領取生產許可,之后接受現場審查。
對通過簡化程序的企業,在后續的監督檢查中,如發現產品檢驗或生產條件不符合要求的,由發證部門依法撤銷生產許可。簡化生產許可證審批程序后,部分符合要求的企業甚至可以當場發放,讓企業有更多的時間投入質量管理、技術創新等更重要的生產經營活動當中,為企業爭取更多發展空間,激發市場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