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入高速發展期 垃圾發電助力建筑節能
我國2011年年產城市生活垃圾1.64億噸,其中垃圾發電率還不到10%,相當于每年白白浪費2800兆瓦的電力。有專家指出,垃圾發電方式很有可能成為的發電技術之一,從長遠效益和綜合指標看,都將優于傳統的電力生產。進入2012年,上海、北京、深圳、武漢、成都等全國眾多地市已陸續開展垃圾發電的招標工作,我國垃圾發電正式步入高投資階段。如果把生活垃圾產生的電量再循環用于人們的日常家居生活中,所收獲的經濟和環保效益巨大。
垃圾發電步入高速發展期
垃圾發電是指垃圾經過燃燒,把熱能轉化為蒸氣,推動渦輪機轉動,帶動發電機產生電能。如果我國能將垃圾充分有效地用于發電,每年將節省煤炭5000~6000萬噸,效益極為可觀。
在我國東部地區、經濟發達地區和土地資源短缺、人口基數大的城市,要減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可以優先采用焚燒處理技術;其他具備條件的地區可以通過區域共建共享等方式采用焚燒處理技術,這樣都將獲得顯著效益。
在環保方面,垃圾焚燒占地面積小、可*使用,同時污染點的垃圾坑和煙囪為點污染,污染雖大但容易控制,且我國已具備成熟技術。在經濟方面,一個千噸級的垃圾焚燒廠可發電上網7920萬度/年,按目前電價0.65元/度計算,售電收入達到5148萬元/年。例如,北京高安屯垃圾焚燒廠的處理垃圾量為1600噸/日,全年53萬噸,年發電2億度,上網電量1.6億度,售電收入為1.04億元,折合每噸垃圾發電收入195元/噸。
為引導垃圾發電產業健康發展,今年4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完善垃圾焚燒發電價格政策,使垃圾發電電價水平得到提升,從政策資金方面扶持行業發展。根據《完善垃圾焚燒發電價格政策的通知》,每噸生活垃圾折算上網電量暫定為280千瓦時,執行全國統一垃圾發電*電價0.65元/千瓦時,并且垃圾焚燒發電上網電價高出當地脫硫燃煤機組*上網電價的部分實行兩級分攤。
同月,*發布《“十二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整體來看,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未來4~5年將實現翻倍,年復合增長率約14%,其亮點在于垃圾發電。根據該《規劃》,垃圾無害化處理需因地制宜地選擇先進的技術,在有條件的地區應優先采用焚燒等資源化處理技術。垃圾發電處理規模需要從2010年底8.96噸/日上升至2015年末約30.7萬噸/日,年復合增長率達到28%。
*環境衛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總工程師劉晶昊介紹說,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廢物管理歷程大致分為起步、集中治理、全面管理三個階段。起步階段約為10~15年,發達國家和地區在上世紀70年代相繼頒布了固體廢物的法律,從立法的角度重視固體廢物產生的影響。在廢物管理的初期,大量的小型垃圾堆放場被關閉、中型和大型堆放場逐步被規范的衛生填埋場取代。同時開始考慮垃圾焚燒、垃圾預處理等其他垃圾處理方式。集中治理階段約為10~15年,在建設衛生填埋場的熱潮之后,經濟發達的國家和地區都遇到了同樣的困境:一方面,經濟發達地區的人口稠密,廢物產生量相對較大,填埋處理占用土地較多;另一方面,經濟發達地區的土地資源緊張,而且對環境質量要求高。于是,在這種背景下,除了填埋之外的其他垃圾管理理念得到強化和實施,大量的物資回收利用廠、垃圾堆肥廠、垃圾焚燒廠相繼建設并投產。全面管理階段是在2000年以后。
垃圾處理的發展有一個歷史的、必然的發展規律。我國垃圾處理起步晚、起點低,比發達國家或地區晚起步約30年,但是發展快。我國目前處于發展階段,也就是設施集中建設階段,這階段主要工作是建設垃圾堆肥廠、垃圾焚燒發電廠和垃圾資源利用廠。
加強焚燒廠運行過程監管
近10年來,我國經濟較發達的大中城市陸續建成了100多座焚燒廠。論壇上,中國城市建設研究院科技標準部主任郭祥信表示,由于缺乏對焚燒廠運行過程的規范、有效的監管,有些焚燒廠出現臭味擾民、排放不達標的現象,因此對垃圾焚燒廠的運行過程實施監管對確保焚燒廠達標排放,保護公共利益是非常必要的。
焚燒廠運行監管內容包括垃圾進廠計量、垃圾焚燒爐燃燒工況、垃圾焚燒爐的起爐和停爐、煙氣凈化系統運行工況、煙氣凈化中和劑、吸收劑和吸附劑消耗量、煙氣在線監測系統運行狀況、煙氣污染物排放濃度監測儀器的校驗和標定、飛灰處理、滲瀝液處理。
如何做到監管到位,他說,監管主體應是垃圾焚燒廠所在行政區域政府城建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焚燒廠運行實施過程監管。各省、自治區城建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焚燒廠監管工作的指導和考核。監管機構是實施焚燒廠過程監管的直接主體,是專業化監管機構。監管機構可以由政府主管部門直接成立,也可委托具有監管能力的獨立法人單位。焚燒廠監管機構的人員崗位應根據焚燒廠類型、焚燒規模、監管內容等因素確定,要保證焚燒廠重點環節監管到位。監管程序則包括焚燒廠運行過程監管正式實施前應執行以下程序:確定監管機構,簽訂監管委托合同-監管機構提交監管計劃-主管部門審查、論證監管計劃監管人員培訓、取得資質證書-監管人員進駐,實施監管;監管實施階段應符合以下程序:現場監督檢查、公眾調查-發現問題,并與焚燒廠溝通確認-提出整改建議-督促整改落實并復查-進行月考核并向政府主管部門提交監管月考核報告和咨詢意見-進行年度運行效果綜合評價,并向政府主管部門提交年度運行效果綜合評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