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 2680-94建筑玻璃可見光透射比、太陽光直接透射比、太陽能總透射比、紫外線透射比及有關窗玻璃參數的測定 Determination of light transmittance,solar direct transmittance,total solar energy transmittance and ultraviolet transmittance for glass in building and related glazing factors 1993.12.30發布 1994.10.01實施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建筑玻璃可見光透射(反射)比、太陽光直接透射(反射)比、太陽能總透射比、紫外線透射(反射)比、半球輻射率和遮蔽系數的測定條件和計算公式。本標準適用于建筑玻璃以及它們的單層、多層窗玻璃構件光學性能的測定。
2、測定條件
2.1 試樣
2.1.1一般建筑玻璃和單層窗玻璃構件的試樣,均采用同材質玻璃的切片。
2.1.2 多層窗玻璃構件的試樣,采用同材質單片玻璃切片的合體。
2.2 標樣
2.2.1 在光譜透射比測定中,采用與試樣相同厚度的空氣層做參比標準。
2.2.2在光譜反射比測定中,采用儀配置的參比白板做參比標準。
2.2.3 在光譜反射比測定中,采用標準鏡面反射體作為工作標準,例如鍍鋁鏡,而不采用*漫反射體作為工作標準
2.3 儀
2.3.1 分光光度計,測定光譜發射比時,配有鏡面反射裝置。
2.3.2 波長范圍紫外區 280-380nm;可見區 380-780nm;太陽光區 350-1800nm; 遠紅外區 4.5-25μm。
2.3.3 波長準確度紫外-可見區±1nm以內;近紅外區±5nm以內;遠紅外區±0.2μm以內。
2.3.4 光度測量準確度紫外-可見區 1%以內,重復性0.5%;近紅外區 2%以內,重復性1%;遠紅外區 2%以內,重復性1%。
2.3.5 譜帶半寬度紫外-可見區 10nm以下;近紅外區 50nm以下;遠紅外區 0.1μm以下。
2.3.6 波長間隔紫外區 5nm;可見區 10nm;近紅外區 50nm或40nm;遠紅外區 0.5μm。
2.4 照明和探測的幾何條件
2.4.1 光譜透射比測定中,照明光束的光軸與試樣表面法線的夾角不超過10o,照明光束中任一光線與光軸的夾角不超過5o。采用垂直照明和垂直探測的幾何條件,表示為垂直/垂直(縮寫為0/0)。
2.4.2 光譜反射比測定中,照明光束的光軸與試樣表面法線夾角不超過10o;照明光束中任一光線與光軸的夾角不超過5o。采用to角探測的幾何條件,表示為to/to縮寫為(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