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即將出臺
點擊次數:1266 更新時間:2013-12-12
工控摘要:繼光伏度電補貼、備案制、上網電價等一系列光伏支持政策出臺后,真正*的支持政策: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歷經2年醞釀,即將出臺。
對于新能源來說,以前的一系列政策比如光伏度電補貼、備案制、上網電價,均屬于“輔助解決型”政策,解決光伏行業碰到的并網難、補貼難、審批難的問題,但并沒有要求新能源是非有不可的。截然不同的是,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是屬于“主動進攻型”政策。新能源的生產、使用、消費成為必須,納入行政考核范圍。新能源成為非要不可。
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基本思路是:國家對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地方政府三大主體提出約束性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要求。即,強制要求發電企業承擔可再生能源發電義務,強制要求電網公司承擔購電義務,強制要求電力消費者使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義務。在制度設計上,允許配額指標交易流轉,獲取交易收入。
此政策一旦出臺,相當于整個新能源行業的生產和消納得到了國家承諾的年度zui低消費保證。新能源行業將*煥然一新。
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是一個國家或者地區政府用法律形式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做出強制性規定,在總電力中必須有規定比例的電力來自可再生能源。
根據國家能源部門的整體設計思路,納入配額管理的范圍的主要是并網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包括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地熱發電、海洋能發電等。原因是,水電技術和產業發展已相當成熟,不需要特殊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由于水電對環境的影響,上已經不再被列為可再生能源范疇。
在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主體選擇上,國家能源部門將電網企業作為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的實施主體;將一定規模的發電投資企業作為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義務主體,保證電網企業電力供應。
為保證可再生能源電力合理消納,將各省(區、市)政府作為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消費義務的行政責任主體。其工作任務是,落實完成配額的實施方案,協調督促各省級電網企業完成配額指標。
配額主體確定后,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對各省(區、市)提出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指標并進行考核。
在考核方式上,*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監察、統計、審計等部門,以及*、國家電監會等機構對省級政府、電網企業、電力投資企業配額指標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根據結果進行相應懲罰。
同時,配額指標的完成情況將相應納入省級政府考核體系、電網企業考核體系、發電企業考核體系。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負責實現本省(區、縣)配額指標的實施方案,*電網企業對所屬全部省級電網企業完成配額負責。
實施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制的核心是,由國家規定配額義務主體在其提供、購買、使用的電量中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具體數量。
為調動地方消納可再生能源積極性,可以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可以抵減本地區能源總消耗和排放量。
配額制是以行政考核手段來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
對于新能源來說,以前的一系列政策比如光伏度電補貼、備案制、上網電價,均屬于“輔助解決型”政策,解決光伏行業碰到的并網難、補貼難、審批難的問題,但并沒有要求新能源是非有不可的。截然不同的是,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是屬于“主動進攻型”政策。新能源的生產、使用、消費成為必須,納入行政考核范圍。新能源成為非要不可。
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基本思路是:國家對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地方政府三大主體提出約束性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要求。即,強制要求發電企業承擔可再生能源發電義務,強制要求電網公司承擔購電義務,強制要求電力消費者使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義務。在制度設計上,允許配額指標交易流轉,獲取交易收入。
此政策一旦出臺,相當于整個新能源行業的生產和消納得到了國家承諾的年度zui低消費保證。新能源行業將*煥然一新。
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是一個國家或者地區政府用法律形式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做出強制性規定,在總電力中必須有規定比例的電力來自可再生能源。
根據國家能源部門的整體設計思路,納入配額管理的范圍的主要是并網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包括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地熱發電、海洋能發電等。原因是,水電技術和產業發展已相當成熟,不需要特殊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由于水電對環境的影響,上已經不再被列為可再生能源范疇。
在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主體選擇上,國家能源部門將電網企業作為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的實施主體;將一定規模的發電投資企業作為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義務主體,保證電網企業電力供應。
為保證可再生能源電力合理消納,將各省(區、市)政府作為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消費義務的行政責任主體。其工作任務是,落實完成配額的實施方案,協調督促各省級電網企業完成配額指標。
配額主體確定后,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對各省(區、市)提出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指標并進行考核。
在考核方式上,*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監察、統計、審計等部門,以及*、國家電監會等機構對省級政府、電網企業、電力投資企業配額指標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根據結果進行相應懲罰。
同時,配額指標的完成情況將相應納入省級政府考核體系、電網企業考核體系、發電企業考核體系。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負責實現本省(區、縣)配額指標的實施方案,*電網企業對所屬全部省級電網企業完成配額負責。
實施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制的核心是,由國家規定配額義務主體在其提供、購買、使用的電量中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具體數量。
為調動地方消納可再生能源積極性,可以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可以抵減本地區能源總消耗和排放量。
配額制是以行政考核手段來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