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即將發布《關于北京市進一步促進地熱能開發及熱泵系統利用的實施意見》,將重點推進余熱、土壤源、再生水(污水)熱泵和深層地熱資源的開發利用。
意見指出,北京市鼓勵新建公共建筑、工業廠房和居民住宅樓使用熱泵供暖系統,支持燃煤、燃油供暖鍋爐利用熱泵系統進行清潔改造;重點推進余熱、土壤源、再生水(污水)熱泵和深層地熱資源的開發利用。重點任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充分回收余熱資源
新建的燃氣熱電廠和鍋爐房同步建設余熱熱泵供暖工程,具備改造條件的既有燃氣熱電廠和鍋爐房加裝余熱熱泵回收裝置。重點完成四大燃氣熱電中心、太陽宮和鄭常莊等燃氣熱電廠余熱熱泵供暖工程,加快開展科利源、魯谷和北重等大型鍋爐房利用熱泵回收余熱資源工作。
積極開發淺層地溫能
加快推廣土壤源熱泵供暖系統,不斷提高淺層地溫能的應用水平。重點在沙河高教園、順義林河開發區、中關村科技園等重點功能區及成規模的住宅小區建設一批土壤源熱泵供暖工程。
加快發展再生水熱泵
現有和新建再生水廠內建筑應采用再生水熱泵供暖系統,鼓勵再生水廠周邊和主干管網沿線范圍內新建建筑使用再生水熱泵系統供暖。重點建設電子城北擴、CBD東擴和中關村東升科技園等再生水熱泵供暖工程。
利用深層地熱能
加強地熱資源的統一規劃、規模開發和集約利用,加快大興、延慶和通州等地區深層地熱資源的開發利用,開展現有地熱供暖項目整合改造。重點推進北京新機場、采育新能源汽車基地和延慶新城等利用深層地熱供暖工作。
在政策上,將落實資金、稅收、技術研發等方面的支持。
加大資金支持
熱泵系統主要包括熱源、一次管網和末端設備三部分。2013年到2017年,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進一步加大本市范圍內地熱能開發及熱泵系統應用的支持力度。其中:新建的再生水(污水)、余熱和土壤源熱泵供暖項目,對熱源和一次管網給予30%的資金補助;新建深層地熱供暖項目,對熱源和一次管網給予50%的資金支持;既有燃煤、燃油供暖鍋爐實施熱泵系統改造項目,對熱泵系統給予50%的資金支持;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全額建設的項目,新建或改造熱泵供暖系統的按現行政策執行。
專業化能源公司投資、建設和運營的熱泵供暖項目,可享受上述資金支持政策。
落實價格和稅收政策
采用熱泵系統的供暖企業參照我市清潔能源鍋爐供暖價格收取采暖費,具體價格由各區(縣)價格主管部門核定。
對于符合《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要求的熱泵項目可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對于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3年本)》的企業進口自用設備,經批準可予免征關稅。
鼓勵技術研發和產業化發展
支持地熱能開發和熱泵技術成果轉化,對于符合政府采購的熱泵新技術和新產品,通過首購、訂購、*(套)重大技術裝備試驗和示范項目、推廣應用等方式予以支持。
引導熱泵企業向中關村自主創新示范區等功能區聚集,依托功能區在人才引進、稅收和資金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加快熱泵技術和產品的產業化進程。
此外,項目管理方面也得到了優化。
簡化審批程序
熱泵供暖項目(不含新增供暖設備、設備改造)立項前置條件為規劃部門的規劃選址意見書(或規劃條件、規劃意見函)、國土部門的用地預審意見(或土地意見函復)及環保部門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查文件,其中再生水熱泵供暖項目應提供水務部門的水影響評價審查文件,深層地熱供暖項目應提供國土部門的地熱資源勘察審查文件。
新建再生水、余熱、土壤源熱泵供暖項目由項目所在地區縣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市級投資主管部門審批資金申請報告;既有燃煤、燃油供暖鍋爐實施熱泵系統改造和新建深層地熱供暖項目由市級投資主管部門審批。
完善標準體系
建立并完善北京市地熱資源和熱泵系統標準體系,加快制定熱泵系統工程技術標準和運行維護規程,進一步修訂地熱資源勘察評價規范,保障熱泵供暖項目的高質量建設和高水平運行。
加強資源勘查
開展全市地熱、再生水等資源的勘查和評價工作,摸清資源分布和開發利用潛力;對規劃使用地熱及熱泵系統供暖的重點區域,進一步做好資源的詳勘工作。
強化監管評估
加強熱泵系統供暖地區的地質、水質環境監測與評價,深層地熱供暖項目必須安裝回灌井,實現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建立熱泵供暖項目的后評估制度,確保地熱資源的科學利用和熱泵項目的穩定運行。